热点聚焦:加拿大真的是罪犯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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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5日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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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法制下的罪犯天堂?法律观念冲突中的省思华人远隔千万里,带着梦想来到加国,将之视为人间公正的乐园。然而枫叶国绝非净土,现实挑战着人们固有的观念,绝对公平、公正仅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愿望,冲突往往激起移民对加拿大法律制度的疑惑。而恰恰是这种法律文化华人必须融入、熟悉,无法以抱怨而代之。只有直视现实,才能从新的游戏规则中保护自己权益,维护社会的公义。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周围发生了很多惹目且颇具争议性的案件。臭名昭着的杀人女魔王贺莫加(Karla Homolka)不仅在监狱中逍遥自在,最近刑满出狱也是异常风骚,平民百姓为之气结;勒死妻子尚葵的李博最近以误杀罪被判刑8年,按假释惯例以及扣除拘留期,李博可能一年半後即可申请假释。尚葵之姐尚阳为死者公开喊冤,直斥判决不公,加国形同罪犯天堂。相较於杀人犯的「轻判」,一些华人因不了解本地法律,小小纠纷却又酿成大祸,言词冲突之下的推撞,最後面临刑事检控,甚至其间有华人投诉受到政府人员警察不公对待。
许多华人不禁在问,加拿大是否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国度,对严重罪犯判刑过轻是否会造成罪犯天堂?尤其是来自不同法律制度背景的中国移民,以往听惯「民愤极大」、「杀人偿命」、「严打速打」等法律口号,如今确实心理上很难接受加拿大的法律现实,如何来看待这种社会、法律的差异,适应一种新的文化背景,这并非是容易之事。对此本报采访了几位华人律师,由他们简浅分析不同国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加深对加国法制的认识。
国情决定不同法律世上没有绝对公平、完美的制度孙家骅律师对此一言以敝之:人制订出来的制度不可能绝对完美,只能达到适应社会环境的尽量达至公平原则的目的。
他表示,法律制度追求公正,是调停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避免动物世界般以强暴解决问题的方式,但在实行及解释法律时,人的资源是有限的,一定会造成不公平的问题,特别是文字背後的文化背景的不同支持。
很简单的,我们同族人沟通,几句话就能互相了解,因为语言背後有文化背景的支持,但即使如此,父子沟通还可能有误解,更何况不同种族人之间的沟通。你向法官、警察解释一大通,可能对方还是不理解你所讲,语言背後的意思可能并没有沟通。
经常会听到华人投诉法官、警察有歧视问题,这一定会有,但绝大多数被视为不公平的情况,往往是当事人不懂本地法律游戏规则,或是在法律技巧上掌握不足所造成的,尤其目前中国新移民不懂加国文化及法律制度,就会有吃亏、被欺的感觉。孙家骅又称,西方法律是很贵且很慢变动的制度,好不好?就看社会效果如何,并没有绝对公平。比如警察没有搜查令就闯入杀人犯家中搜查,最後明知证据确凿,但法庭仍不采纳,就算大家都知被告杀了人,但还是不能依此证据将其入罪,原因就在於西方社会法律制度是在民主基本概念下渐渐发展起来的,其目的第一是监察权力机构如政府、警察,防止集权、滥权;第二是对付有组织犯罪团夥及活动,第三才是为平民伸冤,所以为了防止警察滥用权力,任意私闯民宅搜查,有时就只能牺牲私人的利益。这肯定与中国的司法制度有所不同。
黄严焕卿律师则表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国情之下的法律制度,就像中国有死刑,加拿大就没有,难道加拿大恢复死刑才有公平吗?自然不是如此。加拿大小偷小摸都会告上法庭判决,但在中国往往就简便化处理,不能依此来判断不同社会公平性问题。这世界上任何人制订出来的法律制度都没有绝对的公平,不同角度、文化背景对具体个案,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对案件审理的公平性理解也不同,原告叫不公,被告可能拍掌称好,同样陪审团平常人也可以对案件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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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PI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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