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虐待”在加拿大 与国内天壤之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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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5日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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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中国大陆来的新移民就不能很快的适应这里的处理方式。有位四十岁左右的大连口音华人妇女一日来到专门帮助不譪英语的华语移民的华人警讯中心求助,说丈夫昨夜打了她。虽然社区警讯中心和我们中国的居委会性质相似,但他们并不负责任何调解,而是按照小册子条款的处理方式,打了911报警(在加拿大,火警,刑警和救护车都是打911)。那位大连妇女以为会象大陆一样,警察署派人来把丈夫教训一顿就好了。想不到警察立即拘捕并监禁了她丈夫。丈夫承认自己因新来咋到语言障碍工作压力大,一时性起打了老婆。于是法庭决定对他正式起诉。这下妻子发急了,托人保释了丈夫。但是保释时法院交给夫妇俩一人一份“无接触令”。就是说在开庭之前,为了保证妻子的安全,夫妇俩不得接触,丈夫只得住在朋友家。此后这位妻子天天到警讯中心要求撤诉,还说了丈夫许多的好话,可是这一切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那位妻子最后只得耐心地等待审理程序的进展。
据说加拿大不大有老公敢打老婆,倒是老婆打老公,老公少有报警的,怕没面子。
我想,如果这样的“家庭虐待”定义在中国也适用的话,那么40岁到55岁年龄层中(文化大革命中断了教育的缘故吧)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上海,但是绝大多数是老婆虐待老公。
那些下岗失业的老公被老婆在公众场合贬低为“无能”是家常便饭;老婆限制老公零用钱;老婆限制老公去看望婆婆或男家亲戚;老婆外出跳舞打麻将而老公守家里干家务;老婆对老公用喝斥的语气讲话,等等。要是这些老公们在加拿大,都可以报警了,呵呵!
| 本文相关内容: 『工作压力』 『语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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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PI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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