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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1签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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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29日17:12:0 网易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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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要的文件
申请人在中国,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作证明(原件):由申请人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须证明申请人在过去3年内,至少有1年在母公司工作,其职务是经理、行政主管或专业人员;
2.职务证明书;
3.工作调派令(原件):由申请人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须阐明申请人将从何处调派至何处,其新调派的工作职务、职责、工作期限及报酬等;
4.申请人简历: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学历、过去五年的工作单位、何时为母公司可是工作、职务和工作职责范围;
5.所管理人员的人员名单以及每人的学历和薪资;
6.护照或身份证;
7.以往所获奖的记录,例如奖状,奖品等。
(以上1-3项内容由律师事务所代为填写,公司审核通过后加盖印章。)
如果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税单:包括公司利润税、雇员工资税等;
3.雇员工资表及发薪记录
4.公司贸易文件。包括主要贸易往来传真信函、买卖合约、项目规划、产品宣传说明、货运单以及购物或销售发票等;
5.客户名单;
6.公司的印刷册(原件);
7.空白信纸20张(原件)。
申请人如在美国,除以上资料外,尚需提供:
1.护照;
2.在美国合法居住之身份证明,例如学生、访问者或者其他身份;
3.家属姓名、结婚证公证件等。
中国母公司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许可证;
2.税务登记证;
3.营业场所的照片(原件),应反映里外结构及公司门牌号码;
4.组织结构图;
5.雇员表:应反映雇员姓名、人数,职务及工种;
6.雇员工资表;
7.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税表等;
8.银行证明或财务报表或者其他有关资产的证明材料;
9.公司税单或税务交纳证明:包括营业税、利润税、工资税或其他税务证明;
10.证明公司在正常运作的文件:贸易往来传真信函、合同、项目规划、货运单、产品或公司的宣传简介、有关公司或产品的报刊文章或照片,等等;
11.公司董事会纪要;
12.母公司关于设立该美国分公司的决议(参看所附样本);
13.公司业务范围;
14.公司客户名单;
15.公司银行存款证明;
16.母公司或直接或者间接向分公司投资的汇款证明;
17.中国公司营业场所的购房或租房合约;
18.公司印刷册(原件);
19.公司空白信纸20张。
美国分公司文件
1.办公室租约;
2.办公室照片:包括办公大楼的外观、公司招牌、公司内部、公司设备等;
3.银行月结单;
4.公司章程;
5.公司税务登记证;
6.公司所在地市政厅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营业许可证(SELLER PERMIT);
7.公司坐在地商业地图;
8.最近月份电话帐单或电话安装单据。
以上全部资料,除特别列明原件外,其余请仅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客户自行保管,律师事务将不承担保管原件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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